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州直各有关单位:
《大理州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4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理州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昭通市1.22地质灾害的惨痛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云南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全面加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地灾指﹝2024﹞1号)要求,州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全州地质灾害隐患拉网式排查。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州范围内,按照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的原则,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拉网式排查,强化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管控,严防群死群伤事故,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2024年1月23日至2月5日。
三、工作任务
(一)压实责任。各县市要全面动员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主动扛牢行业监管责任,确保本次隐患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重点排查。各县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紧盯重点,落实重点区域隐患排查工作。排查重点应包含但不限于:
1.全州自然资源系统在册的2723个地质灾害隐患点;
2.全州行业主管部门各自的隐患台账;
3.位于山边、山脚、陡坡、陡崖、沟内、沟口、沟边的村庄、居民点、施工营地、临时设施等;
4.在建及营运的公路、铁路沿线及其施工区、生产生活区周边斜坡、沟道等地段;
5.在建及投入使用的水电站、输变电与油气管道、水库等能源、水利设施的坝址周边、库区岸坡、管线沿线、施工营地、临时施工道路及临建工程区周边斜坡、沟道等地段;
6.工矿企业的生产区、开采区、尾矿堆放区、通行道路及生活区,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区、砂石料场等;
7.旅游景点景区及新建和在建的旅游景点景区周边斜坡、沟道等;
8.在建及已建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周边斜坡、沟道等;
9.城镇建成区及工程建设活动区周边山坡及河道、岸坡等。
(三)全面排查。各县市要应对地质灾害易发区、人员密集区等重点地区结合气象预报预警进行动态排查,牢牢盯住“三沟、两陡、一区”,按照“早巡查、早发现、早报告、早监测、早处置”的原则,扩大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范围,发现险情立即处置、报告。各县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全力推进以乡镇为单元,以行政村为网格,以乡镇主要负责人为网格责任人、自然资源所所长为网格管理员、村委会书记或主任为网格专管员、地质灾害技术支撑队伍为网格协管员、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及群众为网格巡查员的“五位一体”网格化管理制度,做到隐患排查全覆盖。
(四)台账管控。各渠道发现的隐患点,发现的单位或个人要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责任主体单位报告;隐患点情况复杂的,可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给予技术支持。严格采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专业调查、部门审查”的原则,建立好各自行业主管部门台账,做到常态化风险管控。一是有责任主体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行业主管部门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做好隐患监测处置工作。二是对纳入自然资源系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录入“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系统”,落实群测群防员,制定单点应急预案,做好常态化管控。
四、工作要求
(一)政府主导,统揽抓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相关工作的重大意义,坚决扛牢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夯实相关工作责任,坚决按照州委、州政府安排部署高质量完成好本轮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二)行业指导,分级负责。一是州、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督促、落实全域隐患排查工作,强化专业技术力量调配,按时报送本辖区排查工作情况统计表,遇到重大问题及时与同级人民政府汇报。二是各相关州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结合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大理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规则》落实隐患排查主体责任,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与同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处置。三是驻州、县地质灾害技术指导中心、站要迅速增派技术人员、装备,及时主动参与隐患排查工作。四是各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居民点要落实本辖区隐患排查摸底工作,发现隐患问题的要及时报告本县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处置。
(三)条块协调,形成合力。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统筹指导各乡镇和县级部门,分别以本乡镇、本行业为主体开展好涉及的相关村组、居民点、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及其周边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并形成本辖区排查台账及情况报告。
(四)强化监督,务求实效。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州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推动相关工作走深走实,确保成效。州政府将组织工作组对州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政府履责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工作不严不实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五)及时总结,按质报送。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州级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推进中的特色、亮点,发现问题和困难,总结报告于2月5日前报送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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