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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34295063X/2024-00067
  • 发布机构: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

大理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开表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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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问题编号

整改问题

整改目标、整改措施

整改落实情况

牵头单位

1

50-1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

整改目标:全省上下对云南作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认识更加深刻,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意识更加自觉,“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更加牢固,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从最严格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两端发力,积极探索保护和发展协同共进新路。

整改措施:1.各级党委、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级以上党委(党组)每半年至少研究部署1次。

2.2021年,县级以上党委(党组)召开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检查反思在立场、品质、能力、意志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方向,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忠诚践行“两个维护”

3. 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毫不动摇坚持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的绿色发展。     

4.对督察交办的353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和9件重点投诉件,坚持立行立改、强力整改。

1.州委、州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2021年以来,州委常委会31次、州政府常务会31次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2022422日、729日,州人民政府召开全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议,全面研究部署整改工作。

2.2022124日,州委常委班子带头召开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开展党性分析,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全面彻底整改督察反馈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不断健全完善体制机制。

3.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彻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毫不动摇坚持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的绿色发展。一是坚持生态立州战略。制定印发了中共大理州委、州政府关于推进绿色革命行动走一条以绿色为底色的高质量发展之路的实施意见》(大发〔202132号),开启绿色革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二是优化绿色发展空间布局。区域空间拓展、产业转型发展、资源整合共享、上下协同联创的发展空间重塑基本成型,构建“一体三城四单元”城镇发展新格局。

4.抓好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目前交办353件举报件已全部办结

牵头部门:州委办、州政府办

2

50-4

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全省粗钢产能超出控制目标

整改目标: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进行业节能低碳改造,淘汰落后产能,能耗和排放达到国家强制标准。

整改措施:1.2021年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分解到县市,压紧压实能耗双控目标责任。

2.各县市对辖区内存量、在建、拟建“两高”项目进行全面逐一梳理排查,对违法违规用能和项目审批手续不全的企业坚决制止,并建立动态清单管理机制。

3.对全州工业企业开展节能诊断,推进工业绿色化改造,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4.对能耗和排放达不到国家强制标准的项目,依法责令限期整改。

5.对全州水电铝、水泥、钢铁行业开展重点高耗能、阶梯电价、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耗提升专项节能监察。

6.积极推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节能低碳改造

1.制订印发《大理州2021年节能工作要点》《大理州2022年节能工作要点》《大理州坚决完成2023年节能目标工作措施》以及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按季度通报各县(市)能耗双控完成情况,加强节能工作形势分析,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2.制定印发《大理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建立全州两高项目清单,对24两高项目进行动态监控。

3.制定“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压实县(市)责任,推动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2021年、2022年大理州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3.9%7.2%,两年来持续下降。“十四五”时期,大理州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2021年下降2.3%2022年下降4.8%

4.2021年起,连续三年对全州水电铝、水泥、钢铁行业开展专项节能监察,并对上年度节能监察中发现的能耗超限额企业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回头看”。对企业生产中在役落后低效用能设备依法依规实施淘汰改造。

5.大理州围绕企业能效清单目录,推动存量项目开展技能降碳技术改造,积极引导能效水平落后企业积极技术改造,做到应改尽改。鼓励能效水平介于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之间的企业参照标杆水平要求进行改造升级和优化提升,推动行业绿色转型。

牵头部门:州发展改革委

整改目标:2021年年底前,完成省下达大理州2021年粗钢产量考核目标;2023年年底前,完成钢铁行业的转型升级,全行业限制类钢铁装备全面退出。

整改措施:1. 严格执行禁止新增产能的规定。

2.严格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理。

3.加强钢铁产能置换项目监督管理。

4.做好2021年粗钢产量压减工作。

5.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

经排查,大理州仅有大理大钢钢铁有限公司涉及钢铁生产。该公司原有240吨电弧炉已于2020年底拆除,45万吨合金钢产能置换项目已完成产能置换及项目备案手续。20231225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下发《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年产45万吨合金钢项目环评的批复》(云环审〔20231-25号),目前该项目正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工作。2022年不涉及钢铁产量,该项目建成投产后相关部门将加强企业日常监管,严格按照省下达钢铁产量目标进行生产。

牵头部门:州发展改革委

3

50-7

云南省长江、珠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目标设置标准不严

整改目标:在“十三五”基础上巩固深化,按照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到2023年,全州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优良比例达到省下达目标,消除劣V类断面。其中长江流域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优良比例达到省下达目标。

整改措施:1. 加快推进劣Ⅴ类水体国控断面整治。

2. 加强优良水体保护。加强对长期水质优良的断面的环境监管,密切关注主要污染指标浓度值变化,注重风险管控与防范。

3.  持续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1.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州水生态环境质量。以长江干流、西南诸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保好水重点,加强沿江空间管控,优化产业布局,完善沿江近岸村镇截污治污体系,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水环境风险防范,确保优良水体比例提升。2022年纳入国控、省控断面地表水水质优良(Ⅰ—Ⅲ类)水体比例为93.75%2023年,全州48个国控、省控断面(国控18个、省控30个)中,水质优良(Ⅰ—Ⅲ类)44个,超类断面4个,无劣类断面。高度重视西洱河四级坝达标工作,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现场调研,安排部署西洱河水质达标工作,及时制定了《大理州西洱河四级坝国考断面水质达标工作方案》《大理州西洱河四级坝国控断面脱劣攻坚行动方案》和《2023年度大理州西洱河四级坝国控断面脱劣攻坚重点任务行动方案》2022年实现6个月脱劣,2023年为,实现年度脱劣

2.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深入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20222023年长江流域(大理段)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优良比例达100%。

牵头部门:州生态环境局

4

50-10

部分投诉举报问题回访不满意、办理不到位

整改目标:全面整改完成电话回访群众不满意问题。

整改措施:1. 对电话回访群众不满意群众投诉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扎实抓好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2.进一步加强环境隐患清理排查,加大对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1.针对电话回访不满意群众投诉“洱源县乔后镇垃圾焚烧厂运行两年来,一直都是露天焚烧垃圾,排放烟气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目前,该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县级自查自验和州级验收,并经省级牵头部门验收。

2.坚持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牢固树立“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在萌芽、解决在日常”意识一是强化洱海流域执法监管。2022年以来,先后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绿剑云南”联合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专项检查企业排污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大理市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检查、西洱河四级坝水质达标专项执法检查、西洱河金星河沿线执法检查、邓川工业园区排污治污体系排查等7个专项行动二是强化日常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结合环境污染信访投诉办理、环境执法大练兵、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等线索,强化日常执法检查。三是强化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先后组织开展企业排污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西洱河金星河沿线执法检查、水源地保护攻坚战执法检查、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暨生态环境执法帮扶活动

牵头部门:州生态环境局

5

50-14

云南省小水电生态流量方面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目标:落实水务部门监管责任,对全州161座小水电站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确保按要求泄放生态流量,同步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整改措施:1. 2021年年底前,对有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的161座小水电站进行全面排查,细化问题类型,制定整改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扎实抓好排查发现问题整改。

2. 对生态流量未达标26座、数据停报13座、未接入视频或图像的20座小水电站,作为重点督办对象,每月跟踪督导。

3.加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4. 出台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压实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电站业主主体责任。

1.2021825日印发《大理州中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排查复核和问题整改工作方案》,910日完成排查复核并形成问题清单,1030日完成整改。

2.制定印发《大理州小水电清理整改生态流量监管工作方案》,每月对各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进行核查、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20211030日,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小水电站生态流量问题整改方案》,督察反馈监管平台显示生态流量未达标26座、数据停报13座、未接入视频或图像的20小水电站,作为重点督办对象,每月跟踪督导。

3.按月通报接入州级平台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测情况。20219月,对县市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督抽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完成整改。

4.印发《大理州小水电清理整改生态流量监管工作方案》,压实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电站业主主体责任“三个责任”。2021812日,大理州小水电生态流量“三个责任人”名单在大理州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

牵头部门:州水务局

6

50-15

云南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精准、科学、依法和系统治湖的局面尚未形成,水质改善趋势尚不稳定

整改目标:精准、科学、依法和系统的保护治湖新格局进一步形成,保护治理规划确定的任务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整改措施:1. 紧紧围绕湖泊水质改善、水环境改善、水生态改善“三位一体”核心目标,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四个彻底转变”治湖新思路,组织编制洱海保护治理“一湖一策”方案、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

2. 实施洱海环湖城镇截污治污全覆盖行动,全面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置率。

3.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4.深化内源污染治理,逐步消解内源污染影响,持续抓好重点水域蓝藻防控,保护与修复水生态。

5.科学制定引水补水方案,提升流域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有效改善湖体水质。

6.深化入湖河道综合整治,深入实施清水净湖巩固提升行动,逐步落实“美丽河道”建设。

7.实施流域面山绿化工程建设。

1.完成洱海“一湖一策”保护治理行动方案洱海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由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2.一是推进环湖截污治污全覆盖。构建了“从农户到村镇、收集到处理、尾水排放利用、湿地深度净化”的生活污水处理体系。二是开展管网排查工作。已完成大理市、经开区、洱源县城主要位置污水管网排查。三是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工作。通过实施一系列项目建设,实现截污治污体系提质增效。四是开展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五是开展城镇排水专项整治工作。对洱海流域城镇排水户进行排查,对符合条件的排水户核发排水许可证。

3.一是农村厕所革命持续有效推进。2022年洱海流域完成改建农村卫生户厕16223座、自然村卫生公厕103座。二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持续巩固,洱海流域初步建立起城乡一体的垃圾收集处理体系。三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深化,全面启动洱海流域村落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户收集全覆盖排查工作,系统摸清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现状及问题。

4.一是深化内源污染及影响调查,提交《洱海沉积物释放与水生态环境响应调查中期成果报告》。二是制定印发《2023年洱海水华防控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有序开展洱海藻类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5.一是按照年度《洱海流域水资源调度运行方案》,开展水资源调度工作。二是制定印发《洱海流域及其周边地区水资源配置规划》,完成大理州黑惠江流域综合规划等25个专题。

6.一是实施第二轮入湖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大理市弥苴河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已治理8.4公里。二是完成鲁地拉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配套一期工程建设并正式通水。三是累计创建省级美丽河湖30件、州级美丽河湖101件。

7.一是实施大理州国家储备林建设洱海流域生态质量提升一期工程,完成海东面山绿化工程6.8万亩。二是实施洱源县2021年横断山区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开展人工造林。

牵头部门:州水务局、州洱海管理局

7

50-16

部分州市控制入湖污染物重视不够、办法不多,效果不明显

整改目标:深入研究入湖污染物控制措施,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和环湖截污管网情况,有效解决管网渗漏、破损、错接、混接等问题,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形成主管、支管、毛细管构成的污水收集管网。

整改措施:1.对洱海截污管网覆盖面进行系统排查,形成项目清单,完善截污治污管网体系。

2.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立完善稳定运行长效机制,实现沿湖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

3. 配套建立、完善洱海流域生态环境智慧监管系统,强化项目运营精细化、系统化、科学化监管。

4.通过新建生态库塘、湿地等,对处理排放尾水进行深度净化,进一步降低污染负荷。

5.加大环湖截污治污力度,基本实现环湖城镇生活污水和农户卫生间污水、厨房废水、畜圈污水、洗衣洗菜废水等“四水”应收尽收。

1.大理市依托截污治污体系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对截污管网覆盖面进行系统排查,完成洱海流域污水管网、雨水系统的探测;经开区完成管网排查,完成城镇截污治污体系自查报告,绘制了截污治污体系一张图;洱源县实施截污治污体系提升改造工程,对排水管网进行排查诊断。

2.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大理市实施了环湖截污一期、二期PPP项目、洱海环湖截污治污体系智慧监测预警系统(一期)项目,洱源县实施了洱海流域城镇及村落污水收集处理工程PPP项目,形成相对完善的污水管网流量监控网络,制定了各片区水质监测方案。

3.大理市实施了大理市洱海环湖截污治污体系智慧监测预警系统等项目,洱源县实施了智慧生态环保项目,州级建设运行数字洱海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对洱海流域污水处理厂进水出水、水质水量及污水提升泵站的水流量等信息在线监测,对截污治污管网节点进行管道流量、液位液压实时监测。

4.编制了《洱海流域库塘湿地提质增效及体系建设规划》构建洱海流域库塘湿地总体布局、提升改造、新(扩)建、运维管理、考核等规划。

5.大理市、洱源县构建了由污水处理厂、村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网农户庭院化粪池组成的截污治污体系

牵头部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8

50-20

科学治湖理念仍未树立。一些地方对此重视不够,投机取巧搞样子工程,高原湖泊治理“表面化”“景观化”问题突出,部分高原湖泊污染依然严重

整改目标:全面提升洱海保护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

整改措施:1.对洱海治理中是否存在“表面化”“景观化”问题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2. 建立健全各级洱海保护治理项目立项审批过程中的科学论证、规范决策等机制,落实行政、技术等决策责任制,提升科学决策质量。

3. 进一步提高对高原湖泊污染依然严重问题的思想认识。

4.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洱海保护治理有关规划、方案的编制论证及审查审批,保护治理项目立项审批、组织实施、项目验收等工作,提升科学决策质量。

1.认真梳理洱海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项目,并组织专家对规划项目开展咨询论证,切实增强项目实施的针对性、科学性。

2.对涉及洱海流域州级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严格按照《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要求,并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切实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科学决策质量。

3.完成洱海“一湖一策”保护治理行动方案洱海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由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4.印发实施《洱海保护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洱海保护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完成洱海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编制并印发实施。

牵头部门:州水务局、州洱管局

9

50-22

高原湖泊保护条例配套措施未落实

整改目标:洱海实现依法治理,系统推进洱海法规建设,洱海保护规划编制印发工作全面完成。

整改措施:1.加快编制洱海保护管理规划。

2. 推动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多规合一”。

3. 进一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强化洱海保护执法监管和日常巡查,巩固保护治理成效。

1.完成《洱海保护管理规划》编制,经政府常务会和州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2.一是完成大理州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工作。二是完成《大理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大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洱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洱海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编制。三是严格执行《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的分区管控要求。

3.严格执行《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及省政府批复同意的《洱海一级保护区范围相对集中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洱海二级保护区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

牵头部门:州水务局、州洱海管理局

10

50-24

云南高原湖泊环湖生态屏障功能十分薄弱,但一些地方在湖泊保护治理方面系统思维不够,规划管控不力、环湖开发强度大等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目标:完成州县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洱海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编制。以规划为引领,强化空间用途管控,严控环湖开发强度。

整改措施:1. 逐步建立健全全州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完成州级国土空间规划。

2.初步完成洱海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1.完成大理州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工作。20221014日全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通过自然资源部质检并已启用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的依据为全州重大建设项目落位和重点区域保护利用提供科学的空间保障,为全州高质量发展明确空间指引。《大理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各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经过多轮次修改、完善形成规划报批成果,并已全部完成规划草案公示、专家论证审查、规委会审议、政府人大审议等审查审议程序,规划已报请省(州)政府待批准实施。

2.有序推进洱海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湖泊革命的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治湖新举措,实时对接湖泊“两线三区”划定工作、《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内容,按照最新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要求和专项规划编审规范,切实加快专项规划编制报批。目前,《洱海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经广泛调研、基础资料收集、征询相关州级部门及县市意见、部门和专家联合论证审查、草案公示,形成规划报批成果,20233月通过州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202311月通过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的部门和专家联合审查会。

牵头部门: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

50-26

全省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

整改目标:全州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2万吨/日。

整改措施:1. 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2. 深入现场督导,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推进措施,下发通报预警。

3. 适时约谈整改滞后地区政府分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

1.2021年以来,经开区实施了凤仪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宾川县、鹤庆县实施了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巍山县、弥渡县、永平县、剑川县、云龙县、漾濞县实施了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全州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6万立方米/

2.建立月督促指导制度,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指导、督促检查工作,下发督办通知或工作提醒,督促各县市扎实开展整改工作,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3.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滞后开展约谈,要求尽快启动项目建设。

牵头部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12

50-29

大理市西洱河四级坝断面水质长期为劣Ⅴ类

整改目标:实施海西片区污水处理厂再生利用工程,完成中心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对南干渠全线开展排查,完成清淤修复、节点雨污分流改造,提升南干渠行洪能力。到2022年年底,通过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容、管网改造、尾水回用,实现污水源头控制、分区收处,减轻管网运行压力。

整改措施:1. 实施海西片区污水处理厂再生利用工程,解决海西片区污水处理厂清污混流问题,减轻南干渠雨水仓排水压力,提升南干渠行洪能力。

2. 将海西片区喜洲、湾桥和古城3座再生水厂现状尾水转输至果子园库塘,新建果子园库塘至太和荷花立交绿地尾水转输及回用系统,将尾水回用于市政公用、沿途农灌等。

3. 加快实施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推进雨污、清污分流改造,确保全面完成中心城区雨污分流改造任务。

4. 对南干渠全线开展排查工作,查清南干渠内部淤堵、混错接、中间隔墙破损、渗漏缺陷情况,基本完成南干渠清淤修复、节点雨污分流改造。

1.实施大理市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一期)建设,正式通水运行,海西片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已通过管道转输,减轻了南干渠雨污仓排水压力。

2.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再生水一期工程完工投入使用后,大理市海西片区喜洲、湾桥和古城3座再生水厂现状尾水已转输至下关太和荷花立交桥高位水池

3.加快推进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完成大理市6条市政道路雨污分流改造、14个混错节点改造和185个老旧小区雨污外接口改造工作;完成经开区16个排水分区内涉及的16条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和22个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完成海东片区6个排水分区提质增效工作和环海东路截污干管(渠)清淤工作

4.开展南干渠清淤修复及提升改造工作。全面完成南干渠排查、清淤修复工作

牵头部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13

50-30

全省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不足,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滞后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祥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增加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500吨,力争大理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超过90%,其他县城超过80%。

整改措施:1. 加快推进祥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设计日处理能力500吨)建设。

2. 2021年年底前完成弥渡县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价工作;2023年年底做好鹤庆县垃圾填埋场封场准备工作。

3. 加大生活垃圾处理场及周边环境卫生“脏乱”问题排查整治力度,消除垃圾处理场环境风险隐患。

1.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日处理能力500吨,于202112月正式投运。

2.弥渡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于20186月停用,实施弥渡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综合治理项目,对存量陈腐垃圾进行翻挖分选处置,对垃圾填埋场原址及渗滤液库区进行标准化生态修复。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无害化等级评定弥渡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为A级。弥渡县生活垃圾运往弥渡县华润水泥窑、祥云县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置鹤庆县开展了鹤庆县垃圾填埋场封场前准备工作,进行现状调查综合评估,根据综合评估结论谋划封场工作。20237将生活垃圾转运至大理市、丽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剑川县水泥窑协处置项目进行无害化处理。

3.加强现有填埋场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提高填埋场运行管理水平,消除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隐患。

牵头部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14

50-33

部分工业园区环境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根据《云南省各类开发区优化提升总体方案》,大理州15个开发区优化提升为5个,其中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南祥云经济技术开发区2个省级开发区限期一年整改,建成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合理处置利用工业固体废物。

整改措施:1. 自检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检自查,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情况进行核查。

2. 实地检查。组织州级有关部门及专家到2个限期整改的开发区开展实地联合检查。

3. 落实责任。州商务局牵头开展2个经开区整改,加强督促指导。

1.2021127日至8日,由州级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邀请生态环境、工业信息、住房建设方面5名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对大理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大理创新工业园区)和祥云财富工业园区环保指标专项整改进行州级验收。一致同意大理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大理创新工业园区)和祥云财富工业园区环保指标专项整改通过州级验收。

2.大理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大理创新工业园区)和祥云财富工业园区内企业通过一系列整改,基本规范了固废(含危废)管理制度,危废处置设施基本完善,台账记录基本齐全,标示标牌逐步规范,固废(含危废)处理利用率达100%,祥云财富工业园区雨污分流设施得到完善。

牵头部门:州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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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7

全省部分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风险管控不到位

整改目标:对30个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治,环境风险管控到位。

整改措施:1. 对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对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堆存点按照“一点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并开展整治,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2. 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及时发现环境风险隐患,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1.制定印发《30个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治通知》,各县(市)完成排查、核实、问题清单的建立工作。1220日印发《关于加快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问题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检查,一线现场指导帮扶尾矿库历史遗留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截至2023年底,全州反馈30个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风险管控不到位问题整改已完成整改30个并通过州级、县级验收,完成30座风险排查及风险评估,完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30个。

2.督促指导企业按“一企一策、一企一案”原则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主体、整治措施、技术路线、整治时限及效果要求,按计划组织实施环境整治工作。

3.强化执法监管,建立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对30个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检查,及时发现环境风险隐患,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尾矿库环境安全。

牵头部门: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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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9

云南省一些地区落实化肥、农药有关减量要求不严不实,减量成效不明显

整改目标:到2023年年底,全州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洱海流域农业生产方式进一步转变,种植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

整改措施:1.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着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品牌”,增加农作物绿色有机种植规模。

2. 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制定洱海流域农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调整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引导农产品生产者建设绿色生产基地。

3.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工作。指导洱海流域两县市制定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方案。

4.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格农药经营许可,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流域农药经营使用管理办法》,禁止在流域内销售和使用杀鼠剂以外的限制使用农药。

1.调整种植业结构。坚持“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发展思路,着力打造“绿色食品品牌”。2021年,认定“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基地112个;2022年,5个企业产品入选云南省“10大名品”、4户企业入选云南省“20佳创新企业”;2023年,65个企业和产品品牌、3个区域公共品牌入选“绿色云品”品牌目录。

2.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制定洱海流域农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推动农业生产经营方转变洱海流域累计培育州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59绿色有机认证企业67户,认证产品163个、证书105个,基地规模达11.26万亩。

3.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工作。一是指导大理市洱源县制定印发洱海流域“十四五”化肥化学农药减量方案,强化科学施肥用药2023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分别比2020年减36%57%。洱海流域累计开展科学施肥用药等培训190期,培训8407人次。

4.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在流域内销售和使用杀鼠剂以外的限制使用农药的行为20212023年,洱海流域抽检肥料样品21个、不合格样品;抽检农药样品150个、不合格3,已对抽检样品不合格的经营主体进行了处置。

牵头部门:州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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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1

云南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部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

整改目标:驰而不息打好蓝天保卫战,确保全州大气环境质量保持优良。

整改措施:1.严格建筑施工扬尘管控。督促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

2. 加强秸秆焚烧控制。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

3. 加强餐饮油烟治理监管。督促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4.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预报,切实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1.继续深化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大理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方案,持续督促各县(市)住建部门建立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

2.切实开展秸秆焚烧管控。认真贯彻落实《大理州“十四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制定任务分工方案,启动县级秸秆禁烧区划定工作,实施秸秆禁燃工作调度机制,推动县乡村建立完善秸秆禁燃管理制度,压实基层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秸秆焚烧控制

3.强化油烟污染管控压实各县(市)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形成以城市管理部门牵头的油烟污染防治部门合力。

4.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强环境空气监测预警预报,严格规范全州空气自动站运行监管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向各县(市)人民政府按月分析研判并通报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适时出预警,提出应对污染天气措施要求;突出隐患防控,针对森林火灾高发的严峻形势,印发空气质量预警函强化措施落实,开展问题排查和督导工作。202212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9.95%同比上升0.15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浓度平均值12.7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1.78%

牵头部门: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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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9

云南省磷化工企业发展粗放,磷石膏利用率低

整改目标:解决部分磷化工企业生产工艺、装备落后的问题,提高磷石膏综合利用水平和能力。

整改措施:1. 全面排查。全州范围内全面深入开展磷化工企业排查,认真对化肥等相关生产企业进行技术甄别和所属行业认定。

2. 落实整改。针对排查出相关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污染防治设施存在问题的,督促其制定方案进行整改,严肃整治。

3. 强化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引进磷石膏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支持创建国家、省级试点示范工程,积极争取资金及政策扶持。

经认真排查,全州境内没有磷化工企业经询省工信厅,确认大理州无磷化工企业情况属实,无需整改。下一步,在产业规划布局、项目引进等涉及磷化行业的发展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认真把好行业准入关,严禁落后技术工艺、严重污染环境的磷化工产能或项目引入大理。

牵头部门: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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