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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大理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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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有关规定,经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工作报告》;2.《大理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3.《大理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4.《大理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报告》;5.《大理白族自治州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6.《大理白族自治州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实施细则(试行)》;7.《大理白族自治州骗提骗贷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大理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5室,12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7人,其中在编38人,非在编3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327家,净增单位222,同比增长74.80%;新开户职工1.18万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12人),净增职工0.23万人,同比下降32.35%;实缴单位3710家,实缴职工15.70万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12人),缴存额35.89亿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缴存3.83),同比增长2.02%2023年末,缴存总额349.00亿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缴存3.83元),比增加11.46%;缴存余额122.11亿元,同比增长6.8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3年,4.8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8.05亿元,同比增长11.00%;提取额占2023年缴存额的78.16%,比上年增加6.33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226.8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1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8万元。无二孩、三孩及其他个人贷款上浮政策调整情况。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5万笔14.1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05%34.12%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31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87万笔185.08亿元,贷款余额87.20亿元,分别比年末增加3.78%8.30%3.4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1.41%,比年末减少2.3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879967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092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8192.96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4.91亿元(灵活就业人员3.83)。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50亿元,1年以上定期26.0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35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1.41%,比年末减少2.3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34445.75万元(灵活就业人员0.06万元),同比增长8.96%。其中,存款利息7654.4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6790.84万元,其他0.4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7657.40万元(灵活就业人员0.06万元),同比增长10.0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137.4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2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6788.35万元,同比增长7.85%。增值收益率1.42%与上年持平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88.2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036.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463.56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036.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463.56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720.2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5267.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103.69万元,同比下降28.27%。其中,人员经费743.85万元,公用经费74.07万元,专项经费285.77万元。

四、资产风险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8.17万元,逾期率0.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720.23万元。2023年,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2.57%,国有企业占18.98%,城镇集体企业占3.93%,外商投资企业占0.9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1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4%,灵活就业人员占0.01%;中、低收入占97.4%,高收入占2.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27%,国有企业占13.95%,城镇集体企业占6.94%,外商投资企业占1.8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5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34%,灵活就业人员占0.1%;中、低收入占99.5%,高收入占0.5%

(二)提取业务。

住房消费类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3.8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2.12%,租赁住房占4.0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2%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2.9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0.26%,出境定居或户口迁移占2.31%,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占2.07%,其他2.38%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92%,高收入占3.08%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5.7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0.98%年末下降0.3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1202.9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36%90-144(含)平方米占66.14%144平方米以上占26.5%。购买新房占64.99%,购买二手房占34.1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8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6.1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3.1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7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54%30-40岁(含)占45.49%40-50岁(含)占18.08%50岁以上占2.8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9.9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0.06%;中、低收入98.06%,高收入占1.94%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3.13%,比上年增加10.36百分点。

六、2023年其他重要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重点工作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2023年实现缴存35.89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30.5亿元的117.67%;缴存余额122.11亿元,同比增长6.86%。完成提取28.05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3亿元的121.96%。发放贷款14.19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亿元的141.90%;收回贷款11.31亿元;贷款余额87.20亿元,同比增长3.42%;贷款逾期率0.1。实现增值收益16788.35万元,同比增长7.85%,完成目标任务10300万元的162.99%

(二)优化租房提取政策,租购并举满足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情况。

持续加大对租房提取的支持力度,聚焦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需求,调整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开通线上租房提取渠道,缴存职工可通过“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和“手机公积金”APP线上办理租房提取,实现租房提取“零跑腿”,同时调整了租房提取频次和额度,由租房仅能按年提取调整为缴存职工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按月或按年申请提取,每年提取额度调整为2.5万元。

(三)强化宣传夯实公积金归集扩面基础,出台新政助力灵活就业群体住有所居。

1.在全州12县市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针对缴存职工最关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使用等问题进行详细介绍和答疑,提高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认知度,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

2.制定了《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实施细则(试行)》,拥有大理州户籍或取得大理州居住证、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进一步扩大了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和受益面,助力广大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居住条件。

(四)加快推动住房公积金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

1.抓实网络安全管理,严守网络安全底线。安排专人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现场日常维护,开展计算机等级保护第三级测评工作,推进信息系统软件升级,对涉及风险问题进行整改清零,同时,积极参加公安、网信部门组织的网络安全实战演习,以练促评、以练促改,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2.稳步推进征信平台接入工作。通过反复调研、系统研发、数据质检等工作开展,经过六轮测试已完成接入人民银行征信数据库工作,符合上线验收标准。

3.高质量完成信息化考评工作。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办的“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全年未出现单项否决情况,符合国家、省、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行标准。同时,依托各级信息公开平台持续加大中心有关政策宣传力度,全年累计发布各类公积金有关信息300余条,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走进政策、读懂政策、用好政策。

4.持续提升用户体验。依托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等平台推动业务由传统模式逐步转变为“掌上办、指尖办”,全年累计线上办理各项公积金业务19675笔。及时对12345、网站和新媒体留言答复答办,全年办理12345热线工单1176件,回复网站和新媒体咨询2万余条。

(五)提升工作服务效能,兜牢资金安全底线。

1.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按照全国相同业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的“五级十二同”要求,制定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优化精减业务办理资料,在业务大厅窗口及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了各项业务办理流程、业务资料、业务办理指引、咨询电话等事项,做到了群众办事“一次性咨询告知”,全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新环境。加强对窗口服务人员的教育管理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树牢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把为民便民要求落实到业务工作中,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窗口服务形象。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完成南涧、巍山、宾川等管理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实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目标,为企业、群众办理业务提供便利,提升服务效能。

2.强化监督管理,防控资金风险。一是认真落实内部控制管理、住房公积金资金调度存储管理、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等相关财务制度,按规定做好各项资金预算、决算工作,根据预算情况及时跟进资金使用,定期开展财务工作自查,不断完善财务工作规范化管理。二是做好电子化稽查工作,及时跟进住建部数据平台反馈的数据问题,抓好数据核查治理,溯查问题原因,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规范对缺项、错误、字段不规范等数据按程序有依据地进行补齐、纠正和完善,提高数据质量。三是完善了大理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审批流程,通过信息系统对相关人员进行分别授权,按授权开展分级审批,形成“关键业务分岗牵制、关键岗位不能相容”的精细化管理工作格局,各项业务实现管办分离、受审分离,加大岗位制衡制约机制的实施力度,降低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廉政风险。四是加强逾期贷款管理,定期清查逾期贷款底数,建立催收管理台账,采取短信提示、电话催告、上门催收、法院起诉等方式全面加强贷后管理,坚决杜绝整体逾期发生,有效保障资金安全。

(六)“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行动开展情况。

1.践行服务宗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改革发展的各项要求,结合大理实际,精准灵活地调整贷款和提取管理政策,出台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实施细则、骗提骗贷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调整了租房提取政策,持续实施“商转公”、“按月对冲”等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惠民利民的积极保障作用。

2.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党员干部开列了民生实事清单,切实为民办实事、解难事。开展党员“双报到双服务”工作,定期组织党员到挂钩社区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防电信诈骗等宣传教育活动。

3.深入开展“模范机关科室”、“模范机关之星”、“党员先锋岗”等创先争优活动,每季度开展一次评选工作,获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营造了人人争当模范、个个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4.开展党员承诺践诺活动,每名党员均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就履行义务、理论学习、职能职责、转变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作出承诺,并认真践诺,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5.开展文明窗口建设。立足住房公积金便民、利民、服务于民的特点,不断完善服务网点功能,细化服务事项,强化服务大厅基础设施及服务大厅公示、标识、工位等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在各县市管理部服务大厅完善便民设施设备,增设公益广告、文明用语提示牌,营造良好文明创建氛围,并加强窗口管理,强化窗口工作人员礼仪培训,落实语言文明、仪表文明、行为文明、服务文明要求,将文明落实于服务全过程,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质服务形象。

(七)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政策调整及受委托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情况。

1.制定出台《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全州公积金贷款制度,对公积金贷款对象的范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可贷额度计算等进行了调整,取消了部分贷款限制条件,精简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明确公积金贷款对房龄、抵押物使用年限的限制条件,更好的满足缴存职工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2.制定出台《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加强对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打击力度,促进住房公积金业务规范健康发展,有效维护缴存职工权益,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3.2023年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7家。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共6家。

(八)强化行政执法,加大公积金欠缴追缴力度情况。

1.定期筛查,按月催缴。定期筛查单位欠缴情况,建立欠缴台账,并通过电话催缴、上门沟通、发放催缴通知书等方式对欠缴单位进行催缴,2023年进行电话催缴3348次、到欠缴单位对接沟通196次、发放催缴通知书903份。

2.深入了解,主动服务。积极与欠缴单位沟通联系,了解存在困难,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对经营确有困难符合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条件的单位,为其办理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制定补缴计划,帮助缴存单位渡过难关,逐步化解欠缴公积金问题。2023年共有71个单位申请缓缴,9个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缓缴金额3558.91万元。

(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明行业与窗口创建成效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云南省省级文明单位(2021年—2023年)、大理市市级文明单位(2021年—2023年)称号。


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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