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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4日
  • 来源: 大理州政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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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部门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大理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具体信息可参见本单位编制的《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ali.gov.cn)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大理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查阅(办公地址:大理州州级行政办公区龙山雄风塔1号楼)。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开、政务服务窗口公开等三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大理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大理州州级行政办公区龙山雄风塔1号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邮政编码:671000

联系电话:2367400

传真电话:2367355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http://www.dali.gov.cn/dlrmzf/c101638/ysqgk.shtml。

2.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a6e0a8b4-48f1-4c80-8f43-4b4905d6c435。

3.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下载。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传真号码0872-2367355。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下载。

5.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当面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下载。

6.电子邮箱申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直接投递至电子政务邮箱dlzwj@dali.gov.cn至本机关受理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下载。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电话:0872-2367400。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过一定数量或频次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州纪委监委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投诉,接受投诉的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电话:0872-2316833。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附件2.大理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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