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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办理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九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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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5日
  • 来源: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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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宾川县大营镇洪水塘一生猪养殖场(滇西水泥厂附近)臭气较大,周边1公里均能闻到。 宾川县 大气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投诉人反映的生猪养殖场系云南神农宾川猪业有限公司,位于宾川县大营镇萂村村委会辖区内的洪水塘山地上,离最近的村庄(东庄村)有2公里,于2018年3月建成运行,现有猪舍8栋、1.85万平方米,设计存栏2.5万头、现存栏2.14万头。该养殖场的营业执照、畜禽养殖代码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批复、水土保持批复、设施农用地批复等要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该养殖场建有密闭贮存处理液体粪污池8个、48000立方米,中转池1个、300立方米,病死生猪处理房140平方米,草地绿化6300平方米。按照《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中的密闭贮存处理液体粪污不低于(0.9立方米/头生猪)的标准设计,该养殖场建设的粪污处理容量为(1.92立方米/头生猪)是行业标准的2.13倍。目前,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运转正常。1.在养殖场周边受风向和天气的影响臭气和异味时有时无,且养殖场在批量销售肥猪及运输液态粪污时段会产生臭气和异味。2.2022年11月16日,云南神农宾川猪业有限公司委托云南尚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养殖场下风向1#(300米)、下风向2#(600米)、下风向3#(900米)、下风向4#(红塔滇西水泥厂餐厅)4个点位,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3个指标、36个样品进行采样监测,检测结果对比《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3个指标、36个样品均达标。 部分属实 宾川县将进一步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监管,坚持畜禽粪污资源化还田利用原则,抓紧抓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畜禽养殖对周边环境的影响。1.对储粪池内投放生物发酵菌,最大程度的降解粪污中氨、硫化氢等臭气浓度,减少排放后的臭气和异味。2.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做到每季度开展一次氨、硫化氢等臭气浓度监测,发现指标异常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排放达标。3.立即更换中转池屋顶已损坏的彩钢瓦,做到中转池封闭,减少异味,在场区内运送病死猪时封闭转运,减少气味。4.立即拆除养殖场场区内的临时排放管道,粪污排放一律使用已架设好的离养殖场1公里外的排污管道,排放粪污时运输车辆做到封闭运行,将排放的粪污运输到种植企业、种植大户的农田里还田利用,并规范建立粪污排放记录台账。
大理市双廊镇五星村华能公司光伏项目占地面积大,担心影响周边生态环境及农作物生长。 大理市 生态、其他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大理市双廊镇五星村华能光伏项目占地面积大”情况属实。大理市柿坪里光伏电站项目拟建地点位于大理市双廊镇五星村委会附近,占地面积337.68公顷,规划建设一座装机容量243兆瓦的农业复合光伏发电站及配套设施。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施工前准备和相关手续办理,尚未进场施工。该项目采用土地综合利用的开发模式,能获得农业、林业和工业的三重收益,大大提高土地效益,充分发挥土地的使用价值。项目选址征求了林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文旅、住建等部门意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项目取得立项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批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已通过专家评审并完成网上公示。该项目施工设计已采取水土保持、排水、弃渣等工程措施,防止影响周边生态环境。光伏电站在运行过程中,不产生废气、废水、废料及噪音,不产生高频交流电和电磁辐射;太阳能光伏板是依靠太阳光紫外线发电,光伏板只能被动吸收太阳光照,不主动产生热量,不影响周边农作物生长和生态环境。 部分属实 1.通过主动入户宣传、组织外出考察等方式,积极宣传光伏项目开发模式及光伏电站工作原理,消除群众顾虑;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监督管理和检查,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华能澜沧江(大理)新能源有限公司严格落实规划、水保、环评、建设等批复内容,确保项目按要求实施。
经开区龙山花园葫芦娃火锅店占用小区公共绿化用地30多平米。 经开区 其他 经经开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与城管局现场核实,龙山花园葫芦娃火锅店确实存在占用公共绿化的行为。经测量,占用公共绿化面积约为15㎡。 部分属实 针对现场核实情况,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立即进行了处理:按照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已于2022年11月18日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该火锅店立即恢复后门硬化公共绿化原貌。2022年11月21日现场复核,该火锅店已将占用的15㎡公共绿化用地进行恢复。
祥云县米甸镇三家村公所背阴地47号隔壁烤火房,排放废气,造成空气污染;且噪音很大,影响居民生活。 祥云县 大气、噪声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三家村背阴地张某某户所建的电烤烟房10座,每年在烟叶烘烤期间(7月底-9月初)使用,部分烤烟房24小时工作,机器运转时有噪声。在烘烤烟叶过程中产生烟气、异味,在烘烤排湿过程中气味较重,确实影响周边邻居的生产生活。目前该烤烟房处于停运状态。 属实 1.要求张某某户停止使用投诉人反映的10座烤房烘烤烟叶,另行选址建设烤烟房。张某某本人已同意今后另行选址建设烤烟房。2.本处理结果已于11月18日现场告知投诉人,表示接受该处理结果,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大理市下关镇黑龙桥附近每年火把节前后有大量火把售卖,制作火把需要砍很多树,破坏生态。 大理市 生态 经现场核实,每年火把节前在黑龙桥附近有群众售卖制作的火把等民族节日用品。由于现在不是火把节期间,找不到火把售卖人员。经分析,制作火把的林木来源一部分是群众自留地、房前屋后零星林木,一部分是经审批采伐的群众种植的人工商品林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批准后经批准采伐的林木,未接到过制作火把违法采伐林木的问题线索举报。火把节是彝族、白族、纳西族、基诺族、拉祜族等民族古老而重要的传统节日,有着深厚的民俗文化内涵,火把是火把节的一个重要的节日物品。随着群众生态意识的增加,近年来火把售卖的数量已越来越少,加之大理市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市森林面积、林木蓄积量、森林覆盖率均得到不断提升和增长,全市生态环境不断改善,2018年至今全市森林面积从68334.05公顷增长至80925.02公顷,全市森林蓄积从361.9万立方米增长至373.09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从39.32%提高到45.56%,全市森林质量不断提高,不存在因制作火把导致生态破坏的问题。 部分属实 大理市将进一步加大对保护森林资源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依法使用林地林木资源的意识,共同维护生态环境。
大理市经开区建标华城6、7栋间消防通道处堆放大量垃圾,气味难闻,影响居民生活。 经开区 垃圾、大气 经调查核实,大理经开区建标华城6、7栋间消防通道处确实堆放大量垃圾,垃圾堆放位置为建标华城物业管理公司(大理衷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选定的垃圾临时堆放点,主要用于堆放业主装修建筑垃圾、废旧家具及物业管理公司修剪小区绿化后产生的垃圾,待上述垃圾堆放到一定量后,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进行处置。 属实 大理经开区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建标华城物业管理公司于17日前将堆放的垃圾清理干净,同时取缔临时堆放点,2022年11月18日,现场进行了查看,堆放垃圾已清理完毕。
大理市上关镇马甲邑村(金吉田饲料厂附近)有人以河道治理名义,加工出售砂石。 大理市 生态 经现场核实,上关镇马甲邑村目前正在实施的河道治理项目为大理市弥苴河水系综合整治工程,经与该项目施工单位核实,弥苴河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土石方采取内部平衡的方式,就地回填,不对外清运砂石,举报反映“以河道治理名义”问题不属实。经排查,该举报件所反映上关镇马甲邑村金吉田饲料厂附近加工出售砂石的单位仅有1家,为大理市上关镇联宸建材经营部,所在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举报反映“有人加工出售砂石”问题属实。该经营部属来料加工,所使用原料为鹤庆及挖色购入,与河道治理无关。该经营业主表示,因经营原因不再在此地加工砂石,并自行拆除生产设备。 部分属实 业主已自行拆除加工机械设备,对砂石料采取了覆盖降尘措施。
大理市喜洲镇上关村公所“旱改水项目”施工方未经协商和通知,将二社村民自种的21棵果树损毁(蝴蝶泉北面、天龙洞南面)。 大理市 其他 经调查核实,大理市喜洲镇上关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经大自然资耕〔2022〕77号批复同意实施,项目位于喜洲镇上关村委会蝴蝶泉北面、天龙洞南面,建设规模为18.1221公顷。整理后,计划增加水田面积15.1611公顷,新增耕地面积0.4298公顷(均为水田)。本项目原始地类性质是耕地,通过工程措施把旱地改为水田。项目开工前,大理市自然资源局向镇、村、组介绍了本项目的建设内容概况,喜洲镇成立了项目指挥部,专门负责项目建设、权属协调、宣传等工作,并在人员活动频繁的地方张贴了《大理州大理市喜洲镇上关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基本情况公告》、《大理州大理市喜洲镇上关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权属调整公告》。经统计,由于历史原因,项目区内有21户农户在耕地上种植不同类型的林木、果木,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禁止耕地“非粮化”,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项目指挥部要求涉及的21户农户自行把在耕地上种植的林木、果木搬走,建设方给予适当的搬迁补偿。建设方聘请了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林木、果林的搬迁费用进行了评估,并按评估补偿金额全额打到村委会的账户,目前有19户农户完成了自行搬迁。只有2户认为补偿没有达到要求,拒不搬迁。施工单位只施工到以上2户的边界处,未损毁到果树。 不属实 下步工作中,大理市将加强对该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服务工作,坚持依法依规,督促、监管项目建设主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内容开展建设活动。
经开区满江村、下庄村等城中村周边公厕数量太少,导致有居民随地大小便,影响城市环境。 经开区 其他 经现场核查,1.大理经开区满江村公厕分布如下:村内满江社区1座公厕、满江菜场1座公厕、村西口中国石化满江加油站1座公厕、村北口公园1座公厕;满江村周边居然之家家居城1座公厕、五洲国际商贸城A区1座公厕、御培坊小区(开放式)1座公厕、五洲领寓小区(开放式)1座公厕,满江村及周边共有公厕8座。2.下庄村公厕分布如下:村内下庄居民小组旁1座公厕、紫竹苑饭店旁1座公厕;下庄村周边琪年时代商贸城1期1座公厕、琪年时代商贸城2期1座公厕,下庄村及周边共有公厕4座。满江村、下庄村居民户均有卫生户厕,且村内及周边均有公共厕所,基本满足周边群众如厕问题。3.经实地查看满江村、下庄村及周边卫生情况,基本无大小便痕迹。 不属实
大理市银桥镇双鸳村的大理石加工展销基地(去往无为寺路口)进行石材加工,废料随意堆放,产生的粉尘、噪音、污水,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大理市 大气、噪音、水、其他 经现场调查核实。1.石材废料在经营户场地内有固定堆放点,但有部分加工经营户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将加工石料堆放在基地道路边,存在占道情况。2.石材加工户在加工过程中采用洒水喷淋装置,降低切割过程中扬尘,砂石料销售户采用洒水方式防止扬尘。3.石材加工户加工设备在切割石块时会产生较强噪音,绝大部分石材加工户远离住户区,但基地南侧加工户因离群众房屋过近,对群众生活造成一定影响。4.石材加工户均设有沉淀池,生产废水接入沉淀池后进行中水回用,沉淀池做有防渗措施。大部分经营户不在加工场地生活,无生活污水产生,有2户经营户在场地内生活,产生生活污水就近进入大凤路截污管网或环湖二期污水管网。无污水直排问题。5.由于石材加工作为双阳村传统产业,大部分群众以此为生,在对基地南侧临近居民户进行民意调查时,未反馈严重影响生活情况。 部分属实 1.督促存在占道堆放石料的经营户立即进行整改,将石料搬回场地内,同时由村委会组织对整个基地环境卫生进行整治。2.由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对生产基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13户石材加工经营户涉及超标准排放粉尘和噪音下发整改文书,要求其停产停业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3.恢复生产后,严格控制生产经营时间,规范生产行为。
大理市太和街道普陀路新世纪中学南门口道路有两条减速带,夜间有车经过时,产生噪音影响居民休息。 大理市 噪音 经调查核实,大理市太和街道普陀路大理新世纪中学南门口附近区域集中分布较多餐饮等经营场所、住宅小区、学校等单位,车流量、人流量较大,尤其是过往学生人数多,存在突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该路段未安装减速带之前,曾屡次发生交通事故。为消除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在该路段加装减速带后,事故率明显下降。 属实 该路段安装的减速带在车辆经过时,虽会产生一定噪声,但为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降低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暂无法拆除减速带。为降低噪声影响,大理市将进一步优化减速带的设置,在降低交通隐患的同时兼顾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举报弥渡县弥城镇民政小区附近的闻里香餐馆(原弥城餐馆)产生的油烟、噪音影响住户生活。 弥渡县 油烟、噪声 经调查核实,弥渡县弥城镇闻里香餐馆抽油烟机风机安装在二楼屋顶,与住户房间窗子隔约3米左右,抽油烟机工作时烟管发生抖动,加上风机噪音,影响住户休息,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已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要求闻里香餐馆业主对抽油烟机进行改造,加装降噪设施及油烟净化器,按方案时限完成整改,彻底解决问题消除对周围住户的影响。
举报南涧县水利局审批的砂场(南涧县公郎镇落底河村委会江边,昔呢村对面)存在下列问题:1.砂厂位置不合理。在进行采砂、运输等生产时,机械噪音、灰尘较大,且夜晚灯光闪射刺眼,影响周边居民生活。2、2021年中央环境督察组已要求关停此砂场,但2022年6月又以“江道清淤”名义复产,采砂船有12只之多,破坏生态环境。 南涧县 大气、噪声、生态、其他 经调查核实,1.投诉人反映的“南涧县水利局审批的砂场”、“砂场位置不合理”、“在进行采砂、运输等生产时,机械噪音较大,且夜晚灯光闪射刺眼,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和“2021年中央环境督察组已要求关停此砂场,但2022年6月又以“江道清淤”名义复产,采砂船有12只之多,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举报件中反映的南涧大道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砂场已于2021年关停取缔,投诉所反映的采砂实为南涧县城投公司实施的漫湾库区(南涧段)疏浚清淤工程,二者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砂场以“江道清淤”名义复产的情况;所述“砂场”实为疏浚清淤工程施工淤料临时转运堆放点;批准清淤的船只共12艘,实际开展清淤作业的船只为3艘;施工现场远离居民生活区,未产生较大噪声,春夏季20:30后、秋冬季19:00后不开展作业,不存在灯光闪射刺眼,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情况;《南涧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漫湾库区(南涧段)疏浚清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南发改发〔2022〕9号)中明确工程通过对漫湾库区南涧县辖区干流的遗留弃渣、暗坑,以及支流交汇口的河内外堆积洪积扇进行疏浚清淤,完工后可稳定河道水势,保障水域岸线水生态安全,河滨耕地、村庄防洪安全,有效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存在“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2.投诉人反映的“灰尘较大。”问题属实。在漫湾库区(南涧段)疏浚清淤工程实施中,堆料点未采取防尘措施对施工淤料进行覆盖,运输过程中,未对路面进行保洁,存在灰尘较大的情况。 部分属实 1.2022年11月16日南涧县水务局对南涧县城投公司下发整改通知,责令其立即停止工程实施,并采取涤纶材料覆盖堆料点防尘,运输过程中不得裸露运输淤料,对路面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2.由南涧县水务局督促南涧县城投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过程管理。3.由南涧县公郎镇人民政府强化宣传引导,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清淤疏通航道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祥云县城西社区方通西苑小区附近纳芮龙沥青厂大量排放废气,非常刺鼻,影响周边居民生活。2022年7月—11月期间,居民曾三次投诉举报,至今未看到沥青厂采取整改措施。2022年11月10日,社区物业业主委员会实地查看该沥青厂,发现问题如下:1.净化排污系统烟管长度不够;2.生产时未启用任何排污净化设备;3.排污设备功率不够,无法达到排污效果。 祥云县 大气 经调查核实,举报件中提及的“纳芮龙沥青厂”即云南纳芮龙经贸有限公司祥云分公司沥青中转站。该项目位于祥云火车西站,依托广大铁路进行沥青仓储、销售,处于祥云县城主导风向(西南风)上风口,项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配置沥青储罐、导热油锅炉、卸油罐、天然气燃烧机、天然气调压器等设施设备;沥青总储存能力为9800吨,设计日周转量200吨;项目于2020年启动建设。该公司于2022年7月17日擅自将燃气锅炉改造为燃油锅炉,使用气味浓烈的燃料进行调试,产生恶臭气味引发方通西苑居民举报投诉;州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9月19日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罚款3.02万元;该公司接受处罚后,已将锅炉恢复为天然气锅炉。云南纳芮龙经贸有限公司祥云分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停产,于2022年11月11日至12日申请临时复产以开展环境监测,此后继续停产。该公司已办理相关环保手续,配置有废气污染治理设施。2022年11月10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无证据表明该公司擅自停用治理设施。但由于企业位于县城主导风向上风口,距卧龙小区、方通西苑等居民小区较近,生产运营过程中,尤其沥青接卸、保温、转运等关键环节产生的异味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 1.已要求该公司委托专业测绘公司对排气筒高度进行精确测量,如排气筒高度不足15米必须加高。2. 该公司已在方案内明确加装一台风机,改善可能存在的负压不足、收集效率不高的问题。3.监测单位于11月12日在相关监管部门监督下对该公司厂界及敏感点开展了环境监测。4.11月17日,该公司制定完成厂区优化提升改造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群众意见,对提升改造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5.该公司同步开展沥青转运设施气密性改造、视频监控安装联网、污染治理设施加装等工作,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1.大理旅游集团洱海游船分公司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情况下,擅自在喜洲镇金圭寺洱海湿地饮用水源核心保护区,用船载挖机修建大游船船舶停靠点(准备在保护区开展旅游经营活动);2.在桃源码头设置的船只维修保养点不合理,维修保养产生的污染物会进入洱海。 大理市 水、生态 经调查核实,1.举报人反映的“大理旅游集团洱海游船分公司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情况下……用船载挖机修建大型游船停靠点”的情况属实。已要求大理旅游集团洱海游船分公司立即整改。2.经核实,喜洲镇金圭寺附近区域不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3.经大理市人民政府批准,2014年将桃源码头南侧区域作为洱海水域运行船舶检修点。目前该区域是唯一符合船舶上墩检验维修条件的场所,洱海水域内的公务船舶、洱海保护作业船舶及营运船舶均在此检修,船舶的检修保养均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组织实施,环保配套设施完备,相关措施落实到位。该场所从投入使用至今,各级交通、洱管和生态环境部门在监管中未发现因相关作业造成洱海污染的情况。 部分属实 根据现场核实情况,要求大理旅游集团洱海游船分公司立即整改,1.立即停止施工,施工设备立即离场;2.对因施工造成的周边环境影响,限期于2022年11月18日前完成恢复。截至目前,已经完成场地清理和绿化恢复等整改工作。
1990年,宾川县宾居镇杨官村委会与举报人签订期限20年,面积50亩的荒山植树造林的承包合同。2002年,当地镇政府、林业站、村委会在合同期内强占合同承包的土地,且至今未按照2003年法院判决划还给举报人土地。诉求1.镇政府、林业站、村委会更换合同,发放林业证;2.宾川县宾居镇杨官村委会赔偿损失。 宾川县 其他 经调查核实,1990年,举报人向宾居镇杨官村委会申请承包歪蔗山箐两边荒山种植蓝桉。经杨官村委会研究同意,与举报人于1990年1月6日签订了林业承包合同书,合同承包面积50亩荒山荒坡(不涉及任何耕地),承包年限20年(1990年1月至2009年12月),承包费用1250元(1990年1月至1994年12月不交承包费;1995年1月至1999年12月每年交承包费50元,计250元;2000年1月至2009年12月每年交承包费100元,计1000元)。植造蓝桉的经济投入、收益由举报人承担和所有。在承包初期,按合同约定举报人在指定承包范围适宜的地块内植造了蓝桉等生态树苗并进行精心管护,但后来由于干旱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少数苗木存活,大部分苗木死亡。举报人于2002年11月7日一次性补交了前期承包费550元,后期承包费用700元直至承包期满仍未交村委会。2002年,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宾居镇在龙泉、石马、杨官村委会后山一线组织实施国家退耕还林项目建设工程,根据工作方案,经宣传动员,项目规划区内农户耕种的耕地由各农户自行向权属所有者(村、组)退还各自耕种的耕地面积,再由村组申请报县退耕还林办公室核准统一进行规划并进行植树造林作业设计,根据国家当时对纳入退耕还林项目区建设区域的政策规定和要求,举报人承包的杨官村委会歪蔗山箐两边荒山无耕地面积、坡度大、且大部分属裸岩石砾地,不符合退耕还林作业设计建设条件,未规划为退耕还林项目建设区域,而且举报人承包面积属杨官村委会集体所有,并非举报人个人所有,在承包期内只有管理经营权。根据核发林权证相关政策规定和国土资源第三次调查显示,其承包面积并非林地,属裸岩石砾地,不符合核发林权证条件。2003年1月9日举报人以杨官村委会实施退耕还林项目建设强占其承包面积、侵犯承包经营权为由,向宾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核查审理,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区域未涉及其合同承包范围,通过调解(宾川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3)宾川民初字第013号),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维持原承包合同面积继续由举报人管理至合同期满。在举报人合同承包期内(2009年到期)至今未出现其他人为进行开挖耕种等侵占行为,一直保持现状至今,不存在镇、村强占举报人承包的林地面积,加之合同期已到期,原合同自行终止,合同到期终止到现在已有12年,不存在更换合同。举报人与杨官村委会签订的承包林地合同,剩余7年700元承包费一直未交,而且在合同期间也未发生任何自然灾害和人为引发破坏的行为发生,不存在经济损失,也不存在杨官村委会向举报人赔偿损失。综上所述,举报人举报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下步工作中,宾川县将加大退耕还林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消除群众误解误读,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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